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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特殊人群不再“特殊”

2016-09-18 09:43:08 来源:
漳州市司法局多举措管控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8日讯   在普通群众眼里,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难免带有些许“特殊”色彩。如何更好地管理并帮助这些特殊人群适应社会、回归社会,一直是司法工作者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漳州,司法工作者们努力探索实践,多措并举地对这些特殊人群开展管控帮扶。
  防脱管  宽严相济促管控
  “咚、咚、咚”,6月初的一天,敲过门后,吴某走进漳州市龙文区朝阳司法所办公室汇报生活情况。这样的场景,两个月前在吴某身上是看不到的。
  原来,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9个月。2016年4月7日,他到朝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入矫后一周该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吴某并未参加。一番警告后,本以为吴某会有所悔改,不料在随后的社区服务中,吴某依然未参加。在之后几次手机定位抽查中,吴某均未接听电话。
  说理、批评、检讨、警告皆无效,为此,朝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5日拘留过后,吴某主动到该所报到,检讨自己之前的行为。之后,吴某的行为态度发生了改变——进所先敲门,改掉傲慢,配合矫正,主动汇报情况。正是该所工作人员的不放弃,才将吴某从脱离管控的路上拉回来。
  为效防控脱管,漳州市司法局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例如,严格落实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的三查机制,全面摸清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了解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同时,做好分析会商,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脱管现象的发生。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漳州司法系统共召开社区矫正分析会1521场次,协调问题257件次;摸排五类重点人员96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16件次。
  不漏管  多形式促全面监管
  2016年2月2日,社区矫正人员林某到芗城区巷口司法所首次报到,并被纳入社区矫正。司法所根据分类管理办法,定为严管等级进行监管。2月4日,司法所在开展手机定位工作时,发现林某没有向司法所请假就私自离开居住地芗城,责令其立即到巷口司法所。
  林某来到司法所,称是早上8点多因母亲来电告知身体不适,他便急忙乘车到华安县看望,心急之下忘了请假。司法所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对其分析孝道和法律时,他连连忏悔,并保证服从管理教育。目前,他已陆续接受司法所思想教育、写思想报告、接受手机定位等监管管理教育。
  手机定位是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常用的管理方法。除了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使用情况随机抽查,漳州市司法局还巧用人像考勤及报备监控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控。上半年,该局组织6次手机定位抽查2864人次,正常使用2712人,正常率95%;人像考勤使用抽查1147人次,基本信息录入率95%,正常考勤率95%;完成报备社区服刑人员900人次,查获拥有港澳台及涉外证件101人次。
  此外,漳州市司法局通过推行听辩会制度,促进社区服刑人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还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