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10月起全省法院推行“跨域”立案服务

2015-10-16 15:35:22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昨日,全省法院“跨域”立案服务现场推进会在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上,记者了解到,10月起,全省法院将全面实行“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模式。

会上,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鸣介绍,我省法院将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在全省范围内,对属于省内异地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申请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事务,要求他们为当事人提供接收立案申请、收转起诉材料,代为送达立案法律文书等“跨域”立案服务。

届时,再由受诉法院进行立案审查,制作收件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裁定书等文书,加盖本院电子印章,再推送给收件法院。最后由收件法院将收件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裁定书等文书下载打印送达当事人,并将送达回证传回受诉法院。这一立案服务模式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讼累和负担,从而真正实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据介绍,泉州法院今年推出的“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模式,在全市法院建立连锁联动、互联互通的诉讼流程运行新机制,为当事人就近办理跨域立案10410件,诉前及立案调解83件,取得良好的成效,省高院将这一模式在全省法院推广。

推进会当天,永春女子陈某琼通过“跨域·连锁·直通”平台在永春法院预约立案,用时不到15分钟,所诉被告公司在厦门市翔安区,在全省首次实现了跨地市异地立案,打响了全省法院“跨域”立案服务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