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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两个“实施细则” 筑牢干预过问案件防火墙

2015-10-16 15:27:28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近日,省高院下发执行《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防止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

据介绍,现实中存在内外部干预过问案件的现象,包括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充当诉讼掮客,在法定程序之外为当事人转递材料,引见办案法官,违规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等,导致“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省高院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下发两个“实施细则”,明确了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要求法院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内外部的干预过问;遵守“五个不得”禁止性规定;坚持全面、如实记录原则;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违反规定要严肃追责等。

下一阶段,省高院还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两个“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此外,为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省高院正加紧研发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法院工作人员在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时,将分别录入这两个信息专库,实现记录信息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也为将来的调研、查案、协作、汇报工作提供依据。